按照《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》(乐市财政监〔2021〕35号)要求,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展了2020年度部门整体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,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5.4分(2020年度部门整体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)。
附件:2020年度部门整体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
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1年4月30日
交警支队2020年度部门整体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.xls